戶外噪音NOISE簡介:
歐盟噪音指令2000/14/EC是歐盟針對戶外用機械造成的噪音污染,而對一些戶外使用機械的噪音規定,英文為(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 by equipment for outdoors),戶外設備的噪音污染。在該標準中,第12章和第13章規定的57類產品,必須完全滿足噪音指令的要求,才可以投入歐盟市場銷售和使用。其中第13章包含35類產品只要按照歐洲標準進行測試并粘貼噪音標記,沒有設定噪音上限;第12章所列22類產品對噪音排放值設定了上限,需要申請歐盟噪音認證機構所頒發的噪音證書。
噪音指令強制認證產品清單:
- 運輸貨物的施工卷揚機(起燃式引擎驅動)
- 壓實機器(僅限于振動壓路機及非振動式壓路機,振動鋼板及振動夯具)
- 壓縮機(﹤350kw)
- 手握式混凝土制動器及鎬
- 建筑絞車(起燃式引擎驅動器)
- 推土機(﹤500kw)
- 傾翻車(﹤500kw)
- 液壓或繩索式挖掘機(﹤500kw)
- 挖掘裝載機(﹤500kw)
- 平路機(﹤500kw)
- 液壓電源
- 帶桶的負載型廢渣填埋壓實器(﹤500kw)
- 割草機(不包括農業或林業設備,多功能裝置,及裝機功率超過20kw的主要電機傳動零部件)
- 草坪修剪器/草坪剪邊器
- 內燃引擎式驅動的均衡升降車-叉車(額定功率不超過10 公噸的其它均衡升降車除外)
- 裝載機(﹤500kw)
- 移動式起重機
- 電動耕耘機(﹤3kw)
- 路面修理器(裝有高壓實樣板的里面修理器除外)
- 電力發電機(﹤400kw)
- 塔式起重機
- 焊接發電機

哪些設備不適用:
- 用于警察或軍事目的的設備
- 非機械設備,在市場上單獨放置和操作(手動錘子和鎬除外)
- 所有專門用于空運、陸地或水路運輸人員和貨物的運輸
制造商要求:
該法規要求制造商:
- 確保產品開發和制造符合歐盟法律
- 評估每種產品類型的合規性
- 將技術文檔和歐盟合規聲明保留10年
- 制定易于理解的操作和安全說明
- 在包裝和隨附的文檔上提供制造商信息-制造商的官方名稱、郵寄地址等
- 定期對設備進行抽樣測試,并保留已查明的問題、不一致之處和從市場上召回的貨物登記冊
- 如果發現問題和不一致之處,請立即通知相關機構
產品符合歐盟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也適用于進口商和分銷商。
主要認證模式:
- 內部生產控制加上技術文件評審,以及周期性評審程序,具體內容見附錄4
- 單件評審程序,具體內容見附錄7
- 附錄8中提到的全面質量保證程序
條款13中涉及的任何機械設備在市場銷售或交付使用之前,生產商或其在歐盟地區授權的代表必須按照指令附錄5要求對每一個型號的設備進行內 部生產控制。
技術文件的評審
指令要求企業必須制定技術結構文件。我們將按照指令的要求評審技術文件,并提出必要的改進要求
監督評審
確保生產商產品的持續符合性。
噪音指令認證流程:
- 樣機戶外測試(場所要求:空曠混泥土場地、周圍無雜音);
- 測試報告
- 提交技術文件(產品描述、總裝圖紙、技術參數表、主要零部件清單、說明書等);
- 噪音測試報告,技術文件整合提交歐盟認證機構審核;
- 簽發CE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