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需向其選定的一家公告機構提交申請。申請文件包必須完整,包含:
1、申請方信息:制造商及授權代表(如適用)的名稱與地址。
2、唯一性聲明:書面聲明同一申請未提交給其他任何公告機構。
3、全面技術文件:文件應足以評估合規性,包含風險分析,并至少涵蓋:
-設備總體描述。
-設計圖紙、圖表(組件、裝配、管路等)。
-圖紙與操作的說明。
-所用協調標準清單及未完全采用時的替代解決方案說明。
-設計計算與驗證結果。
-人員資質與工藝批準證明(依據附錄I第3.1.2及3.1.3點)。
4、支持性證據:證明設計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文件,特別是未采用或部分采用協調標準時。
5、系列覆蓋說明:申請可覆蓋多個型號,前提是型號間差異不影響安全水平。
公告機構在PED認證B模式下,必須執行以下關鍵審查:
1、文件審查:評估技術設計和制造規程的充分性,包括:
-對非常規材料進行評估。
-批準或確認永久連接工藝規程。
2、標準符合性核查:檢查制造商是否正確應用了協調標準中的解決方案。
3、替代方案評估:檢查當未采用協調標準時,制造商的設計方案是否符合PED的基本安全要求。
四、PED認證B模式的評估報告
公告機構必須根據審查結果編制詳細的評估報告,記錄所有活動與結論。報告內容(全部或部分)的對外發布,必須事先獲得制造商的書面同意。
設計通過審查后,公告機構將簽發“EU-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 Design Type”證書。證書要點包括:
有效性:10年有效期,可續期。
內容:制造商信息、審查結論、有效性條件、設計型號識別信息。
附件:技術文件關鍵部分清單。
拒絕:若設計不符合要求,公告機構必須拒絕發證并書面說明詳細理由,同時告知申訴權利。
五、PED認證B模式的證書維護
1、技術狀態監控:公告機構有責任跟蹤技術進步,判斷已批準的設計是否仍符合PED要求,必要時要求重新評估。
2、設計變更管理:制造商必須將任何可能影響符合性或證書有效性的設計修改,通知負責的公告機構。此類重大變更必須通過證書增補的形式獲得額外批準。
3、PED認證B模式的信息管理
對主管當局:公告機構需向其國家主管當局通報證書的簽發、撤銷、拒絕、暫停或限制情況。
機構間通報:各公告機構需共享關于證書被拒絕、撤銷、暫停或限制的信息。
文件提供義務:應請求,需向歐盟委員會、成員國及其他公告機構提供證書副本;向委員會和成員國提供技術文件及審查結果副本。
檔案保存:公告機構必須保存證書、所有附件、增補件及完整技術檔案,直至證書有效期結束。
4、PED認證B模式下制造商的檔案保管責任
制造商負有長期保管責任。在壓力設備投放市場后至少10年內,必須保存B模式證書、其所有附件、增補件以及完整技術文件的副本,以備歐盟各成員國市場監督機構查驗。
PED認證B模式下授權代表的職責制造商的授權代表可以在其授權委托書明確規定的范圍內,代為提交B模式申請,并履行上述證書維護和檔案保管的相關義務。
PED認證B模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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